外國人想進入或停留在斯洛文尼亞共和國的,其原因除基本的簽證理由還有別的原因的,必須持有居留許可。斯洛文尼亞的第一個居留許可只能是臨時的居留許可。
按照外國人法案,臨時居留許可應該授予其目的為以下內容的想居住在斯洛文尼亞共和國的外國人:
•雇用或工作(外國人法案第37條)
•在研究或高等教育領域工作(外國人發案第38條)
•學習(外國人法案第44條)
•季節性工作(外國人法案第45條)
•跨邊境規定的服務,涉及勞工借調(外國人法案第45條)
•每日移民工作者(外國人法案第46條)
•除歐盟國以外第三方國國民與斯洛文尼亞共和國國民家庭團聚(外國人法案第47條)
•歐盟國國民國民家庭團聚(外國人法案第128條)
•已取得其它歐盟盟國長期居留的外國人家庭團聚(外國人法案第48條)
•斯洛文尼亞直系親屬四代以內的家庭團聚(外國人法案第48條)
•生在斯洛文尼亞共和國的外國人的孩子(外國人法案第49條)
•販賣人口和不合法雇用的受害人(外國人法案第50條)
•其它司法理由或與斯洛文尼亞共和國有關的理由(外國人法案第51條)
1. 年齡18歲以上
2. 無語言要求
3. 無居住要求
4. 無犯罪證明
5. 副申請人:配偶+18歲以下子女
▼護照
▼照片
▼無犯罪認證
▼醫療保險
▼出生證明
▼資產證明
(詳細材料可留言詳詢)
工作居留申請費用:
1. 雇主費:8萬歐元
2. 律師費:5萬歐元
3. 個稅與保險:3萬歐元
共計16萬歐元
投資居留申請費用(已售罄?。。?
1. 投資款:20萬歐元,投資不動產酒店,3年后全額返還
2. 律師費:2.5萬歐元
3. 會計費:2.5萬歐元
共計5萬歐元
申請獲得斯洛文尼亞居留后,第一次為2年有效期,滿5年申請永居。
持有斯洛文尼亞居留在斯洛文尼亞居住滿10年,斯洛文尼亞語達到B1級可歸化入籍。